境電商相關稅收問題解析
一、注冊在境內的跨境電商企業,需要交的企業稅有哪些?稅率如何?
1、企業所得稅25%(高新技術企業15%,要申請證書;按利潤而不是收入交)。
2、增值稅17%或3%(區分電商自營平臺、平臺賣家、純平臺企業)。
(1)京東等自營電商平臺和在天貓等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國內大商家(如品牌商),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年銷售收入80萬以上)按17%征收(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由自營平臺企業或大商家自行統計、繳稅。
(2)自營電商平臺,或者在電商平臺上賣貨的小賣家,屬小規模納稅人的(一年銷售額不到80萬人民幣),按銷售額的3%征收(無進項抵扣)。
(3)淘寶等平臺上的小賣家,一個月銷售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稅。
(4)純電商平臺(無自營業務),按服務費收入(而不是平臺上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3、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4、車船稅、房產稅等。
二、目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按行郵稅征稅(10%、20%、30%、50%四個檔,應繳稅額不足50元人民幣的免征),注冊在境內的跨境電商進口企業按上述規定繳納行郵稅后,就同一筆交易還要再交增值稅嗎?
NO。進口商品賣給境內消費者的,只征收一次稅,交了進口環節稅(行郵稅或以后的綜合稅等)的,不再交增值稅,否則就是重復征稅了。
三、跨境電商稅收新政下(業界盛傳,非官方),跨境電商進口按電商平臺上的銷售額(包郵包稅)計收進口環節稅,具體標準為增值稅、消費稅的70%。電商企業交了這個稅后,還要再繳納增值稅嗎?
NO。理由同上。
四、在境外注冊的跨境電商企業(自營類),或者境外賣家,通過在中國境內的電商平臺銷售國外商品(B2C),再委托快遞或物流企業將交易商品運抵境內的買家(C端),在中國如何繳稅?
此類貿易,原則上不在貿易發生地繳稅,而應在本國繳稅。
如果國外電商平臺或賣家在中國有常設機構(如何認定常設機構:分公司或者固定代理,或者派駐人員在中國開展經濟活動,時間較長的),可以向其收稅。如果不能認定為“常駐機構”(沒有派駐人員、時間較短的),則無法向其征稅。
比如中國消費者從蘋果美國官網買貨,美國發貨,快遞到家,如果蘋果沒有在中國設有“常設機構”,則中國無法向其征收稅款。
國與國之間此類貿易的征稅辦法,目前都是通過雙邊協定約定。
G20或者OECD(經合發展組織,34個成員國)正在積極研究和推動,貿易發生地所在國對此類貿易合理征稅。
中國做跨境電商出口的賣家們,要注意在海外合理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