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為吸引外資企業簡化入駐程序,將由此前商務部主管的前置審批變成事后備案性質,審批和工商注冊將實現二合一。
前海管理局投資推廣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深化深港合作及前海國際化進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有便利措施,其中對于港資企業已有港企直通車服務,對于外資企業,現正在把審批和工商注冊二合一,將由此前商務部主管的前置審批變成為事后備案性質。
據了解,目前普通企業注冊前海,已經實現“一站通”,前海已將涉及市發展改革委、經貿信息委、規劃國土委等11部門的69項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授權市前海管理局在服務中心集中辦理,事后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其中,企業入區審核環節與注冊手續合并,入區企業直接前往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分局市民中心窗口或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即可辦理注冊登記。
外資企業入駐此前需分兩步走
因外資企業入區,涉及國家商務部審批事宜,此前需分兩步走。若今后實現審批和工商注冊二合一,對外資企業可謂一大便利。
另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上周前海共有6900多家企業入駐,其中六成為金融或類金融企業。
其中內外資銀行前海分行超過10家,且將有民營銀行在前海落地;證券、基金、期貨子公司,已占全國三分之一強或四分之一;保險方面,安邦財險注冊資本金最新一輪增資至190億,全國范圍內排名靠前。
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企業入駐前海的標準及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確定擬入駐前海的企業經營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準入目錄》的項目類別;
二、企業不得以遷址的方式進駐前海,總部型企業落戶前海須特別研究處理。
三、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貿易類公司不得入駐前海。
四、
前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類金融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建議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例如資本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中心、股權投資企業等。特定行業對于企業注冊資本有其他規定的,應符合其他規定,比如,融資租賃公司僅限于外商獨資或中外合資,且注冊資本最低不得低于1000萬美金;股權投資基 金公司(非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0萬;創業投資基 金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000萬.外資保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應為5000萬或以上;小額融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