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國際仲裁院(又稱“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理事會第十次會議上,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前海受理并圓滿解決了一宗中美跨境投資糾紛,爭議金額為134億元人民幣。業內人士介紹,此案為中國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仲裁案件。
本案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公信力。大部分的仲裁案件是根據合同中已有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而本案涉案合同原來并無仲裁條款,在爭議發生后,中美兩國當事人基于對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充分信任,共同協商指定該院組成獨任仲裁庭仲裁。
二、國際性。本案仲裁當事人和代理律師分別來自中國、美國、新加坡、蘇格蘭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不同法律背景。
三、創新。本案采用的是深圳國際仲裁院多年來大力推廣的“調解+仲裁”業務模式,充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四、專業。本案案情復雜,專業性強,來自中美兩國多方當事人分歧巨大,通過調解庭幾經通宵的艱苦斡旋和仲裁庭的專業處理,中美兩國當事人對最終的解決方案都表示高度滿意。
五、高效。本案自立案到結案止,僅耗時13天,中美兩國當事人對深圳國際仲裁院的高效運作表示感謝。
六、跨國執行力。該案一裁終局,避免訴累,而且根據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可跨國執行。

業內人士分析,該案的圓滿解決關鍵得益于深圳國際仲裁院的國際公信力,而這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獨特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國際化水平密切相關。2012年,深圳以特區立法的形式頒布了《深圳國際仲裁院管理規定(試行)》,引入法定機構管理模式,在中國內地率先創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機制,規定深圳國際仲裁院至少三分之一的理事須來自境外,以避免可能的地方干預、行政干預及內部人控制等弊端。12名現任理事中有11名為外部理事,包括香港法律知名人士梁愛詩女士、梁定邦先生、王桂壎先生、PeterMalanczuk先生等5名境外知名人士。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在全球遴選的仲裁員覆蓋50個國家和地區。在該院最新公布的仲裁員名冊中,境外仲裁員共計353名,占總人數的40.6%,仲裁員的國際化比例位居全國第一。
業內人士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國際化水平極大增強了外商人士境內經商的信心。據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會第十次會議介紹,截止2015年,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案件的當事人來源國別超過60個,理調解案件的當事人來源國別為11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