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前海法院的訴調對接中心將正式揭牌運作。訴調對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建立在訴訟服務中心的專門負責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的機構,旨在打造法院主導下的國際化、專業化、社會化
處理商事糾紛最經濟有效的辦法是和解與調解。作為國家首個社會主義法治示范區,前海大膽試驗,積極進行法治創新,構建對標國際一流的營商法治環境。前海合作區、自貿片區成立以來,調解事業快速發展,呈現法院訴調對接中心、證券期貨調解中心、貿促會調解中心、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等多個商事調解平臺爭相入駐的局面。未來,前海將借助海上絲綢之路橋頭堡地位,打造亞太商事調解中心,服務一帶一路戰略,推動中國企業健康地“走出去”。

訴調對接中心:
法院主導的糾紛解決平臺
近日,前海法院的訴調對接中心將正式揭牌運作。訴調對接中心是前海法院建立在訴訟服務中心的專門負責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的機構,旨在打造法院主導下的國際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訴調對接中心堅持“國家主導、司法推動、社會參與、多元并舉、法治保障”的現代糾紛解決理念,將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及其他境內外調解組織引入法院,建立特邀調解員名冊,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在糾紛受理前委托專門的資深調解員或者相關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由法院依法制作調解司法確認決定書、調解書、撤訴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確保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效解決民商事糾紛,節約司法資源。
對涉港案件,前海法院將引入中立第三方評估。即中立第三方根據案件情況,參考香港裁判文書的格式作出專業評估報告,從中立和專業角度明確案件適用的香港法和所需要的證據及可能的判決結果,提高當事人鑒別和理解所涉及香港法律問題的準確性,縮小雙方爭議,增強當事人預測判決結果的可靠性。前海法院還將引入港籍調解員參與調解。港籍調解員可采用香港專業調解組織的專業調解方法和經驗,有利于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
貿促會調解平臺:
為“走出去”企業護航
2月26日下午,深圳市商事法律服務調解中心在市貿促委正式揭牌。揭牌儀式上,中心與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及注冊在前海的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達成了合作意向,服務自貿區建設和前海大開發。
深圳市商事法律服務調解中心負責人鐘建生介紹,市貿促委發揮貿促機構涉外商事調解的特色和優勢,在國際商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起到專業作用。中心將加大涉外商事法律調解服務力度,拓展商事法律咨詢、經貿摩擦預警、知識產權保護等新的服務項目,深化與國外商會組織、律師事務所、資信調查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聯系等,為深圳企業在海外的投資、貿易和合作搭建一個服務功能齊全、專業性強、操作性強的法律服務平臺,助力深企“走出去”。
●成功案例
深圳某機電設備公司與深圳某通信技術公司是長久生意往來合作伙伴,但2011年因訂購一批電源架、防水殼、2U插箱等貨物的貨款產生合同糾紛。通信公司以貨物存在質量瑕疵、防水殼沒有防水功能為由,拒絕支付貨款。雙方合作因此中斷。機電設備公司還將通信技術公司訴至法院,追討貨款總額6892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組織訴前聯調,委派深圳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深圳調解中心調解員在充分聽雙方的陳述、答疑、質證的基礎上,居中公正斡旋,引導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秉承調解的誠意,化解雙方誤會,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互諒和解,并恢復合作態勢。
本案代理人認為,商事調解糾紛“訴調對接”積極應對社會發展新形勢下大量涌現的經貿糾紛,以通情達理、非對抗的對話方式,有效緩和當事人之間的對立,彌補訴訟的對抗缺陷,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符合情、理、法的協議,有利于及時化解矛盾。
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
發揮專業調解職能作用
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是前海法治創新的舉措之一。中心由深圳國際仲裁院、市證券業協會、市期貨同業協會和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共同設立。調解員都是業內資深專家或律師。調解中心副理事長、法定代表人劉曉春介紹說,中心以資本市場為重點,借鑒美國證券仲裁和調解的經驗,創新服務前海產業的模式,融專業調解、商事仲裁、行業自律和行政監管于一體,在定紛止爭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調解中心的重要目標。對于中小投資者與深圳市證券業協會、深圳市期貨同業協會、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的會員之間的糾紛,以及會員之間的糾紛,調解中心不收取調解費用。
證監會領導認為,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模式符合未來監管的發展方向,從消極行政向積極行政轉變,更多、更主動地通過協商,解決投資者糾紛。
●成功案例
深圳證監局專項調查顯示,在糾紛解決途徑上,超過75%的投資者愿意將糾紛提交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解決。
70多歲的張阿姨(化名)在一次交易中,由于券商系統問題,在未按交易所通知要求閱知確認相關風險揭示的情況下,買入某只停牌之后復牌首日的ST股票后導致虧損。
張阿姨認為,該券商營業部沒有盡到相關責任,要求券商營業部賠償她的相應損失,但與券商營業部協商不成,張阿姨一怒之下向深圳證監局投訴。
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付彥擔任調解員。由于雙方對事實沒有爭議,但實體訴求差距較大,調解員針對各方實際情況分別耐心地說和、講道理。調解員向張阿姨講明投資者應樹立風險意識和“買者自負”的道理;對營業部一方,調解員則針對工作中的疏漏和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以及賣者有責等方面講解利害關系。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了一致,該券商營業部同意給予張阿姨經濟補償和較高的服務等級,張阿姨同意繼續留在該營業部,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營業部及時履行了協議。
粵港澳調解聯盟:
促進粵港澳貿易自由化
2013年12月7日,由深圳國際仲裁院牽頭的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在前海創立。成員包括深圳國際仲裁院調解中心、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廣交會投訴站)、廣東省民營企業投訴中心、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深圳市總商會調解仲裁中心、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香港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調解會、香港仲裁司學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和解中心、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和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等來自粵港澳三地的14家主流商事調解機構。
調解聯盟旨在粵港澳地區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境內外商事糾紛的多元化的商事爭議解決機制,促進粵港澳貿易自由化發展。包括香港在內的律師、調解員、仲裁員等境內外專業人士參與其中。聯盟發揮跨境合作的優勢,推出了粵港澳三地調解員聯合培訓課程,實現了三地調解員資格互認。
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實現調解機構的跨境化,調解規則開放,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可以采用其認為合適的調解方式。調解結果可根據“調解+仲裁”機制,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對和解協議作出裁決,該裁決可以在包括中國在內的150多個國家法院強制執行,使糾紛解決成本更低。
●成功案例
2014年12月19日,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首宗商事案件在前海成功調解。該案當事人均來自香港,爭議金額逾人民幣5000萬元,涉及的是雙方當事人在中國內地的商事糾紛。
本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為香港商人,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用于投資內地房產,后因被申請人經營出現困難,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要求還款未果。為保持雙方當事人長期建立的生意伙伴情誼,雙方向調解聯盟共同提出了調解申請。
來自香港的雙方當事人共同選擇深圳國際仲裁院調解中心調解。并選定調解聯盟成員之一的香港和解中心的會長羅偉雄先生擔任獨任調解員。與內地所采用的“評估式”調解方式不同,羅偉雄采取了香港當事人更為習慣接受的“促進式”調解方式。經過7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
為保證和解協議執行,雙方當事人將該和解協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根據和解協議內容快速作出裁決,選定的仲裁員是白濤先生,白濤先生亦來自調解聯盟成員之一的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